国际适用

国际参与

ICEQC制定具有国际相关性的教育质量要求,并在各司法管辖区间采用统一的受控认证方法,同时保持当地法律责任。

来自不同背景的学习者进行国际合作

国际影响力

ICEQC的要求旨在适用于实质上不同的法律体系、教育模式、授课安排、语言、资源水平及教育发展阶段。国际相关性需要关注需求在实际中的运作方式;仅仅通过在线发布文件或统计收到回应的国家即可确定。

除非受控文件中明确说明了客观正当的教育质量或公共利益理由,否则要求不得偏袒国家、提供者类型、技术、商业模式或专有解决方案。只有当不同的实现方式满足相同的公开合规条件时,才可接受。

跨境认证

符合条件的法人实体可从任何ICEQC能够建立可靠认证范围、合法证据途径及适当核查方法的司法管辖区申请。无论地理位置如何,同样适用的积极决策门:所有适用要求必须符合规范,所有不符合条件必须通过经过验证的补救而关闭。

跨境应用并不在司法管辖区之间创造法律等效性。申请人仍需对其所在地、学习者、用户、服务、产品、人员和数据的每一项许可、授权、注册及法律义务负责。ICEQC可以核实ICEQC要求的相关证据,但不能取代该主管机关。

参与标准制定

受重大影响的利益方可通过公布的标准制定和咨询途径提供证据、评论和理性反对意见。ICEQC寻求在学习者与公共利益、提供者与实施者、专业、研究、监管及符合性评估视角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只要参与者对该主题有合法利益,参与不受国籍或组织隶属限制。在设计比例参与安排时,会考虑时区、语言、残疾、数字访问、成本以及对标准流程的不熟悉。

国际参与形式

公众咨询

提交证据、实施经验、技术意见及对已发布提案的合理反对意见。

技术参与

定义了对标准制定、审查、证据方法或技术解释的主题贡献,而无需获得认证权威。

学习者与公共利益对话

涉及信息清晰度、可访问性、安全性、公平性、隐私、支持、评估及拟议要求的实际影响。

机构合作

信息交流或受控技术项目,在该项目中,必须准确识别各方、主题、产出、权限和界限。

研究交流

在保持信息性证据与已发表规范要求之间的区别的同时,使用和讨论相关研究

合作中的权威与代表

除非有明确受控的机构授权,否则任何外部组织、贡献者、专家、顾问、服务提供商或代表不得批准ICEQC标准、作出ICEQC认证决定、裁定申诉、承诺结果或颁发ICEQC证书。

除非有授权的公开文书确立该关系并说明其范围和限制,否则ICEQC不会将安排描述为合伙关系、联合批准、相互认可、政府支持或背书。使用其他组织的名称或标志不得暗示未正式建立的关系。

语言获取

除非文件记录明确说明,否则英语是ICEQC公开认证框架的权威语言。经批准的译本支持访问,但不改变权威来源的身份、版本或规范意义。

语言差异在公开解释、咨询、证据验证和访谈中被考虑。机器翻译可能有助于获取,但在未经专业审查的情况下,它并不能作为争议规范意义的最终解决方案。

公开参与记录

实质性的合作或咨询活动应以读者能够核实的事实表示:参与机构、目的、权威、相关日期、受控产出以及对关系的任何限制。个别专家的参与不构成其雇主、政府、大学或专业机构的认可,除非该机构明确授权该代理。

公众咨询和标准制定与审查为参与ICEQC标准工作提供了途径。联系ICEQC为拟议的机构或技术合作提供了官方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