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目的
ICEQC制定原创、透明且可审计的教育质量要求,并根据这些要求自愿进行第三方认证。该机构维护了公开内容、申请人必须证明的内容、认证人员核实的内容、独立决定授权的内容以及公开证书记录内容之间的联系。
ICEQC既是其标准体系的机构管理者,也是以其名义颁发的认证方案所有者。外部专家、技术贡献者和服务提供商可以支持定义活动,但除非该权限在受控系统中明确确立,否则他们不会获得发布ICEQC标准、更改其状态、承诺认证或做出ICEQC认证决策的权威。
ICEQC发布的内容
ICEQC认证的决定
ICEQC认证适用于一个已确认的认证对象。教育组织证书适用于登记范围内的法律实体和教育活动。教育科技服务证书适用于通过所列明服务提供的教育内容、学习功能及相关教育质量控制。教育产品证书适用于所列明产品包含的教育内容、学习功能及相关教育质量控制。后两类证书均不证明一般软件、基础设施、硬件、制造或技术质量符合要求。
认证对象的选择并非出于宣传便利。ICEQC确认法律责任、运营控制以及实际提交的认证对象。当一个法人实体寻求对多个对象的认证时,每个对象都需要其独立的范围、证据记录、合规性判定、决定、证书和公共记录。
ICEQC如何确定合规性
已公布的认证依据控制每一项申请。ICEQC 首先确认申请主体、认证对象、拟认证范围、排除项及适用文件版本,随后确定适用的基础符合性要求和对象专项模块。证据要求与核验活动均对应这些已公布要求,而非依据核验人员个人对教育卓越程度的判断。
证据的相关性、真实性、时效性、代表性以及与实际操作和公共信息的一致性都会被评估。仅凭政策文件并不能证明其实施。ICEQC可能会审查实施记录、系统输出、样本、访谈、示范、公开陈述、外部证据及适用程序允许的其他方法。
每个适用要求都获得一致性结论。一个领域的强势无法弥补另一个领域的失败。薪酬、会员资格、知名度、声誉、市场地位或预期的未来改进,都无法将非合规要求转变为符合标准的要求。
判决与公开记录
证据核查本身并不授予认证。技术审查检查验证记录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一个独立于证据核查的授权决策者决定是否满足已公布的积极决策条件。
证书只有在授权的肯定认证决定实施后才会颁发。相应的公共证书登记记录会识别认证的法定持有人、认证对象、具体范围、重大排除、适用的ICEQC依据、相关日期及当前状态。在证书和登记记录活跃且一致之前,公众使用不被授权。
公共利益责任
申请人和证书持有人的利益是合法的,但它们并不被视为与公共利益完全相同的。标准、认证决策、状态行动和公共更正必须为学习者及其他可能依赖ICEQC索赔的人员保存可靠信息。
收入、增长目标、商业压力、声誉便利或避免批评的意愿,都不能成为削弱已发布要求、隐瞒限制、延迟必要修正或给予优待的理由。通过公布的问责途径,可能会提出关于标准诚信、误导性主张、利益冲突或权力滥用的善意关切。
制度边界
ICEQC仅在其公共控制文件中设定的教育质量目标范围内运作。它不行使政府监管、执照、法定认证、学位认可或学术同等权力。适用法律及主管公共机构的管辖权独立于自愿的ICEQC认证。
《授权与认证边界》提供了完整的解释。法律地位与注册部门指明负责ICEQC标准和认证系统的机构。治理与问责确定机构、技术、认证和申诉权限的分配和控制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