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位与控制依据
ICEQC 标准制定受 ICEQC 标准体系章程和 ICEQC-GOV-008 标准批准和发布程序管辖。该过程旨在产生原创的、国际相关的和客观可验证的教育质量要求,同时防止未公开的标准、主导利益和商业压力控制技术结果。
规范性项目通过记录的大门:需求和范围、项目授权、责任机构分配、利益相关者映射、起草、证据评估、咨询、意见处理、共识确定、技术和编辑审查、公正性审查、法律和知识产权审查、可访问性和数字阅读器审查、批准建议、理事会审查和受控出版。
发布并不结束治理。负责机构接收维护记录,监控解释和实施证据,考虑投诉和发布后质疑,并通过适用的受控流程启动确认、修正、修订、过渡、纠正、取代或撤销。
ICEQC-GOV-008 · 第 1 条
范围
本文件建立了公共正当程序,通过该程序提出、制定、咨询、批准和发布ICEQC规范性文件或实质性修订。
适用于治理文件、认证规则、核心要求、认证方案和适用性模块。
它定义了参与者和读者可以依赖的权利、保障措施和决策条件;它没有规定内部行政工作指令。
ICEQC-GOV-008 · 第 2 条
正当程序原则
标准的制定应当是透明的、对受到重大影响的利益开放、公正的、基于证据的、连贯的并且旨在达成合理的共识。
访问不应以购买认证、保留 ICEQC 服务或接受预定的技术结果为条件。
观点应根据其相关性和推理进行考虑,而不是根据贡献者的身份、国籍、财务贡献或市场地位。
任何人都无权要求通过评论,但每条范围内的实质性评论都有权得到合理考虑。
ICEQC-GOV-008 · 第 3 条
公共工作计划
ICEQC 应维护有关正在开发的规范性项目的可公开访问的信息,包括主题、预期交付成果、负责机构、开发阶段以及公众意见征询的预期机会。
该计划应确定现有文件的修订或替换,并应在项目获得批准、严重延迟、中止、发布或转让时进行更新。
除本文件的紧急规定外,不得利用计划的遗漏来加速项目。
ICEQC-GOV-008 · 第 4 条
项目提案及授权
提案应确定教育质量或治理需求、预期范围和用户、预期的合格评定用途、与现有 ICEQC 文件和相关外部知识的关系以及对受影响利益的可能影响。
开始开发的授权应要求确定该项目属于 ICEQC 授权范围、满足可信需求、能够产生客观可评估或适合目的的条款,并且不会造成不必要的冲突或重复。
项目授权并非对最终技术内容的认可。
ICEQC-GOV-008 · 第 5 条
利益相关者的访问和平衡
负责机构应确定适合该主题的重大受影响类别,包括相关学习者、家庭、教育提供者、教育者、研究人员、公共利益组织、购买者、监管者、专业机构和合格评定用户。
参与机会应以能够合理到达这些类别的方式进行传达。
ICEQC 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主导地位,并获得可能因地理位置、语言、残疾、资源或市场地位而被排除的观点。
ICEQC-GOV-008 · 第 6 条
技术发展与公正性
技术开发应委托给集体拥有相关教育质量、主题、合格评定和用户观点的人员。
能够影响公正判断的重大利益应当申报和管理。
参与起草并不授予最终的 ICEQC 文档的认证机构、商业优惠或所有权。
个人可以主张合理的技术立场,但不得以组织、产品或方法的优惠待遇为参与、资助或合作的条件。
ICEQC-GOV-008 · 第 7 条
征求意见稿
咨询草案应足够完整,以便受影响的读者理解其范围、规范性要求、定义的术语、适用性、与其他文件的关系以及预期的过渡。
应被认定为无认证效力的草案,不得代表已批准的ICEQC标准。
征求意见通知书应当载明项目、文件标识符、负责机构、开审和截止日期、提交意见的方式、语言安排、任何已知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从何处获取草案和支持性说明。
ICEQC-GOV-008 · 第 8 条
最短咨询期
普通公众咨询期应至少为六十个日历日。
如果草案内容广泛、技术复杂、翻译成多种语言、可能影响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在主要假期期间发布,则应提供更长的期限。
仅针对加急条款下的有限紧急变更,才可授权较短的期限,并应附有公开理由。
在受影响的读者有有意义的机会获取和评估完整草案之前,磋商不得结束。
ICEQC-GOV-008 · 第 9 条
意见的提交和处理
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提出意见。
ICEQC 应承认或以其他方式使提交收据可验证,保护合法机密的个人或商业信息,并将此类保护与技术推理的保密区分开来。
应当对评论意见的技术实质、公共利益效果、一致性和证据进行评估。
类似的评论可以被分组,但分组不应隐藏明显的实质性问题。
ICEQC-GOV-008 · 第 10 条
评论的处理
在最终批准之前,负责机构应准备一份说明如何处理实质性意见的处理意见。
公开结果应确定问题以及草案是否被更改、保留、澄清、推迟或视为超出范围,并有充分的理由表明考虑。
个人数据和合法机密材料可能被删除。
不得向贡献者承诺匿名,以此作为隐瞒利益冲突或对公众信任至关重要的技术文本来源的手段。
ICEQC-GOV-008 · 第 11 条
重大变更和重新磋商
最终草案可以包含协商产生的变更。
如果变更引入了实质性要求、扩大了范围、取消了实质性保护、改变了认证模型或会影响没有合理机会发表评论的利益类别,则应重新进行公众咨询。
重新磋商可能仅限于更改的条款及其后果,而未更改的文本保持一致。
编辑澄清和更改直接解决评论而不产生新的实质性效果不需要重新咨询。
ICEQC-GOV-008 · 第 12 条
共识
共识是普遍一致,其特征是在考虑了重大观点并做出合理努力来解决这些观点之后,受影响利益的重要部分在实质性问题上没有持续合理的反对。
共识并不需要一致同意、简单多数、沉默或撤回每一个反对意见。
数字投票可以得出结论,但不能取代对未解决的实质性异议、利益相关者平衡和公共利益影响的评估。
ICEQC-GOV-008 · 第 13 条
建议批准
仅当草案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商和所需的重新审议已完成、意见已得到处理、未解决的反对意见和少数立场对批准机构可见,并且案文被认为在技术上一致且适合其预期用途时,负责的技术机构才可以建议批准。
建议应确定是否达成共识,并应解释剩余反对意见不成立、超出范围或无法合理解决的任何结论。
ICEQC-GOV-008 · 第 14 条
出版门
在技术、公正性、法律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出版授权批准完成并记录之前,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技术复核确认适用性、一致性和可测试性;公正性审查解决支配地位和冲突;法律和知识产权审查涉及权威、权利和误导性公共影响;理事机构批准授权机构行为;发布授权确认发布的文本和元数据是经批准的受控记录。
通过一扇门并不意味着放弃另一扇门。
ICEQC-GOV-008 · 第 15 条
理事会批准
ICEQC理事会是发布ICEQC规范性文件的最终批准机构。
应接收建议、咨询记录、未解决的实质性异议、所需审查、变更和过渡信息以及负责机构的确认。
理事会可以批准、拒绝、退回草案以供进一步工作或要求额外磋商。
在批准期间不得更改重大技术规定,除非将该更改返回到本文件要求的负责流程。
ICEQC-GOV-008 · 第 16 条
出版和公共记录
出版物应当公布经批准的权威文本及其文件号、标题、版本、语言状态、负责机构、批准机关、出版日期、生效日期、生命周期状态和完整性标识符。
标准登记册应标识规范关系、修订、更正、过渡通知和任何替换文件。
公布的版本应与批准的记录完全一致。
摘要、网页、翻译或数据表示不得默默地改变规范性文本。
ICEQC-GOV-008 · 第 17 条
加急和紧急程序
只有在规定的紧急风险、外部期限、法律变更、严重的模糊性或错误使得普通时间表与学习者保护或认证完整性不相容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缩短的程序。
公共记录应说明原因、偏离普通程序、权限、受影响的条款、临时保障措施和期限。
技术、公正、法律和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被忽略。
如果不可能进行有意义的事先协商,则应立即进行相应的出版后协商和审查,并且应确认、修改或撤回所产生的文本。
ICEQC-GOV-008 · 第 18 条
程序投诉和申诉
受到重大影响的人可以通过公布的程序投诉或申诉途径对涉嫌未遵循本文件的行为提出质疑。
质疑应明确程序规定和所要求的实质性效果。
裁决应独立于有争议的行为,并可能要求披露、更正、重新考虑、重新咨询或撤回无效的出版行为。
仅不同意技术结论并不能证明程序失败,并且程序质疑不得用于获得单独的认证结果。
ICEQC-GOV-008 · 第 19 条
发布后维护
发布开始在 ICEQC-GOV-006 下进行受控维护。
责任机构应保持可识别性,接收含糊不清或意外影响的报告,监控解释或变更的需要,并确保系统审查。
认证申请的经验教训可以以汇总的形式告知维护,但单独的评估、商业关系或未发布的指令不得修改标准。
未来的变化应再次满足与其规范效果相称的正当程序水平。
ICEQC-GOV-008 · 第 20 条
标准工作计划
ICEQC应维护计划的新规范性文件、实质性修订和系统审查的公共计划。
该计划应为受到重大影响的利益提供合理的基础来预测项目和参与机会。
在标准工作计划中,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对于每个项目,应显示主题、预期交付成果、负责机构、阶段、预期咨询和实质性状态变化。
受控记录处理标准工作计划应确定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不得为了逃避通知而省略项目,并且以预测形式呈现的日期不得代表已批准的发布承诺。
标准工作计划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24 条
项目授权
正式起草前,主管部门应当对文件类别、暂定范围、负责机构和发展路线进行授权。
授权应考虑任务、需求、资源、能力、公正性以及客观和国际相关文本的前景。
在项目授权方面,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说明权限、项目标识符、条件、预期交付成果和审查要点。
涉及项目授权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限、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如果范围、风险、时间表或责任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授权将失效或接受审查。
项目授权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28 条
利益相关者映射
项目应确定可能影响或受拟议标准影响的类别,包括相关的学习者、家庭、提供者、教育者、研究人员、公共利益、监管者和合规用户。
映射应考虑组织较差、地理位置分散且资源有限的利益,而不仅仅是现有的 ICEQC 联系人。
在利益相关者绘图的背景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说明类别、重大差距和外展响应。
涉及利益相关者映射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利益相关者名单不得披露不必要的个人数据或暗示联系构成支持。
在利益相关者绘图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29 条
公开参与
物质参与机会应在公平的条件下开放,不得因国籍、地点、组织规模、商业关系或观点而存在不当歧视。
基于项目范围、保留角色的能力、保密性或行为的限制应是相称的且可审查的。
在公开参与的背景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区分公众意见、起草成员、观察员意见和最终决定权。
涉及公开参与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开放参与并不赋予贡献者否决权或获得认证优势的权利。
在公开参与的背景下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30 条
参与无障碍
草案、通知、会议和提交路线应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无障碍环境,并在平台造成障碍时提供实用的替代方案。
国际项目应考虑时区、语言、成本和数字访问。
在参与可及性方面,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标识材料访问限制和便利措施,而不暴露受保护的个人信息。
解决参与可访问性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不可访问不应被视为缺乏兴趣或缺乏同意,并且应在关闭有意义的机会之前进行补救。
在参与可及性方面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32 条
冲突声明
对起草、共识、审查或建议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应披露相关的财务、就业、咨询、个人和组织利益。
在利益透明和平衡的情况下,感兴趣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是合法的,但决策影响力应按比例管理。
在冲突声明的情况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识别披露、回避、限制作用或独立审查等管理情况。
涉及冲突声明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一个人不得决定对该人自己的物质冲突的管理。
在冲突声明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35 条
证据基础
起草应使用相关的、足够可靠的最新证据,并应识别重大不确定性和相互矛盾的发现。
利益相关者的经验可以揭示风险和实施效果,而研究和数据则在其限度内告知普遍性、因果关系和有效性。
在证据基础的背景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物质证据和观点的实质内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保留足以供以后审查和合法权利控制的来源和理由。
涉及证据基础的受控记录应确定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隐藏来源不应包含读者无法获得的不可或缺的规范性前提。
在证据基础的背景下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40 条
起草决定记录
材料起草选择应确定问题、替代方案、证据、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以及所选表述的原因。
详细程度应适当,并且可以对普通的编辑事项进行分组。
在起草决定记录方面,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保留与批准或未来审查相关的少数技术推理。
涉及起草决定记录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如果发布的文本未表达该决定,则私人意图不得随后控制解释。
起草决定记录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公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42 条
咨询须知
公告应明确项目和文件、目的、草案状态、负责机构、开放和截止日期、访问、接受的语言、提交方法以及知识产权或隐私条款。
应通过能够合理地达到所映射的受影响利益的渠道进行沟通。
在咨询通知中,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通知和任何更正或延长的通知应保留在咨询记录中。
涉及咨询通知的受控记录应标明权限、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没有明确日期或草稿身份的一般网站帖子并不是充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中遗漏的保障措施,影响权威性、公平参与、共识或者规范意义的,应当在发布前予以纠正或者通过独立程序途径予以解决。
ICEQC-GOV-008 · 第 43 条
咨询访问
完整的咨询草案和材料支持说明应以公平的条件提供,无需购买认证、会员资格或不必要的个人信息。
可访问的以及翻译后的表述(如果提供)应说明状态和优先级。
在咨询准入方面,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任何临时访问失败和补救措施均应记录。
涉及咨询访问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限、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付费墙、专有格式或选定的邀请不应成为普通公众咨询的唯一途径。
咨询准入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48 条
评论收据
ICEQC 应确认或以其他方式确保及时收到可验证,并应保护提交内容免遭丢失或未经授权的更改。
贡献者应能够在合理的公布条件下纠正传输错误或撤回个人信息。
在收到意见时,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将提交内容与准确的咨询和日期相关联。
处理评论接收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收到并不意味着接受提案、认可ICEQC或有权发布每个字。
在收到评论的情况下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52 条
技术评价意见
应评估范围内的每个实质性问题的证据、逻辑、公共利益效应、一致性、可行性、相称性以及与文件架构的关系。
贡献者的身份或市场地位不应替代技术优点。
在对意见进行技术评估时,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标明提议的响应以及由此产生的变更或不变更的原因。
涉及评论技术评估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大多数相同的评论不应自动推翻有充分根据的少数保护关注。
在评论技术评估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53 条
评论处理
负责机构应发布足以表明每个重大问题是否被接受、部分接受、拒绝、推迟、澄清或视为范围之外的处理结果以及原因。
可以组合类似的评论,同时保留不同的实质性立场,并且可以编辑受保护的信息。
在评论处理方面,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该处置应链接到更改的条款或未来的工作(如果适用)。
处理评论处置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关于意见已被考虑的一般性声明不足以构成实质性反对。
评论处理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54 条
持续的反对
回应后保留的实质性反对意见应向负责机构和审批机构表明受影响的利益、技术理由和尝试的解决方案。
可以使用进一步的对话,其可以澄清或缩小分歧而不迫使撤回。
在持续反对的情况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说明异议是否已得到解决、是否仍然有效、是否超出范围或不受支持以及原因。
处理持续异议的受控记录应标明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除非技术问题本身得到解决,否则参与者的退出不应被记录为决议。
在持续反对的情况下错过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55 条
共识确定
共识应通过平衡参与、合理考虑以及经过合理解决努力后没有持续的实质性反对来确定。
投票可以提供信息,但不能取代定性结论,并且不需要一致同意。
在协商一致确定的情况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建议应说明是否存在共识并确定重大的未解决立场。
涉及共识决定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沉默、协商回复计数、截止日期压力或无理由的主席声明均不能达成共识。
在共识确定的情况下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58 条
技术复核门
独立技术复核应确认范围、准确性、客观可测试性、术语、内部一致性、跨文档一致性、证据基础和预期合规性用途的适用性。
审稿人应有能力并充分独立于起草选择以对其提出质疑。
在技术复核门的背景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调查结果和决议应记录在最终草案中。
解决技术复核门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技术批准不应放弃公正性、合法性、管理机构或公布的门槛。
在技术复核门的情况下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60 条
公正审查门
公正性审查应审查利益相关者的主导地位、冲突、资金、参与机会、未解决的异议、决策分离和可能的商业影响。
审查者应能够获得足够的开发和利益记录,并且应独立于所评估的风险。
在公正审查门的背景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结论和所需的保障措施应予以记录。
涉及公正性审查门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在情况引起合理关注的情况下,不存在已声明的冲突不应终止审查。
在公正性审查门的背景下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61 条
法律与知识产权之门
审查应涉及机构权威、误导性法律效力、文本和来源的权利、隐私、保密、标记、专利、许可和受监管的界面。
专家建议可以受到保护,但公共文件应说明必要的边界和依赖性。
在法律和知识产权门的背景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物证和观点的实质内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标识许可、限制和所需的行动。
涉及法律和知识产权门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限、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法律审查不得在未将重大变更返回负责流程的情况下重写技术内容。
在法律和知识产权门方面缺失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62 条
无障碍审查门
应审查完整的阅读器和下载文本的结构、导航、替代文本、表格、语言、对比度、方向性和辅助技术兼容性。
代表性用户可以通知审查,未解决的障碍应获得可访问的替代方案。
在可访问性审查门的背景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标识审查的受控陈述和材料限制。
解决可访问性审查门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限、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如果影响有意义的公众访问,则在出版后,可访问性不应被推迟为装饰性作品。
在可访问性审查门的背景下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63 条
翻译准备门
在多语言出版之前,应对权威文本进行受控术语、模式清晰度、逻辑句法、文化限制语言、数字和稳定条款对齐的审查。
已知的目标语言问题应在出现歧义的源中解决。
在翻译准备门的背景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标识计划的语言版本和任何合理的滞后。
解决翻译准备门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翻译困难不应通过允许不一致的规范含义来解决。
在翻译准备门的背景下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出版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67 条
批准推荐记录
负责的技术机构只有在完成所需的咨询、处置、复议、审查和共识确定后才可以建议批准。
建议应向审批机关公平地提出未解决的异议和少数立场。
在批准建议记录方面,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明确准确的最终内容、理由、变更摘要和过渡。
涉及批准建议记录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限、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建议不得作为最终批准或现行标准发布。
批准建议记录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公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68 条
理事会审查
理事会应在最终批准之前审查授权、正当程序、共识、公正性、公共利益、所需门槛、过渡和具体内容。
它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批准、拒绝、退回、附加条件或要求进一步协商。
在理事会审查的背景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决策记录应说明结果、日期、条件和内容标识。
涉及理事会审查的受控记录应标明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理事会不得在批准过程中插入重大技术变更,而不将其返回到必要的流程。
在理事会审查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70 条
出版授权
发布授权应确认批准条件已关闭并且文本、元数据、日期、语言、表示和散列与批准的记录匹配。
授权人应有能力进行控释并与技术重新起草分开。
在发布授权方面,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应记录事件和准确的包裹身份。
涉及出版授权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当存在重大差异、违反规范性参考或状态冲突时,应拒绝授权。
出版授权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出版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71 条
发布事件
出版物应在规定的日期公开获得批准的权威文本和所需的元数据,并具有永久版本特定的访问权限。
受影响的利益应当能够定位变更、转换、语言和验证信息。
在发布事件中,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标准注册事件应标识前任事件和状态。
涉及公布事件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未经授权事件,上传文件、宣布批准或安排页面不得独立构成发布。
出版事件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出版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74 条
程序投诉
任何人都可以抱怨未遵循已发布的标准制定程序、准入承诺或行为保障。
该路线应是无障碍的,并且应指导错误分类的事项,而不需要技术法律术语。
在程序投诉中,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独立结果应说明问题、规则、事实、结论、理由和纠正措施。
处理程序性投诉的受控记录应标明权限、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投诉处理不应由争议行为重大的人控制。
程序投诉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75 条
程序申诉
受到重大影响的参与者可以对能够影响公平参与、权威或发布有效性的最终程序决定提出申诉。
申诉机构应是独立的,并应审查相关的完整记录和答复。
在程序申诉的情况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结果可能会确认、更正、免除、要求重新咨询或有理由影响出版状态。
处理程序申诉的受控记录应标明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技术分歧本身并不构成程序失败,申诉不得确保个人认证结果。
程序申诉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76 条
发表后挑战
对于含糊不清、冲突、无法访问的内容、错误或意外影响的可信报告应立即分类为 ICEQC-GOV-006。
读者应有公共途径,并且不应因提出善意关注而处于不利地位。
在出版后挑战的背景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的实质内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说明处置和任何更正、解释、修正、审查或不变结论。
解决出版后质疑的受控记录应确定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私下澄清不应成为受控行动的隐性替代品。
在出版后挑战的背景下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出版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77 条
维修移交
发布后,责任应转移到已确定所有者的受控维护、监控、解释、审查和存档关系。
未来审查所需的开发记录应在适当的保护下保持可访问性。
在维护移交方面,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移交应识别已知的延迟问题和系统审查点。
涉及维护移交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限、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发布不应终止问责制或允许在依赖继续的同时丢弃项目记录。
维护移交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78 条
流程绩效审查
ICEQC应定期评估标准制定是否提供有意义的访问、平衡的考虑、及时的处理、连贯的文本和可靠的批准。
证据应包括参与模式、投诉、申诉、更正、翻译问题和出版后口译。
在过程绩效审查的背景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总体调查结果和材料改进应按比例公开报告。
涉及过程绩效审核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限、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核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活动量或无投诉并不能单独确定有效性。
在流程绩效审查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