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和责任

治理结构

ICEQC区分机构治理、标准管理、技术责任、认证操作、独立决策机构和申诉机构。

治理代表考虑机构问责框架

治理结构与权限

公共治理结构描述了受控文件中记录的ICEQC机构和职能。它必须与合法身份和登记记录、适用的宪法文书和决策机关规则一起阅读。委员会、顾问任命、专家贡献或行政角色仅具有明确分配给它的权力。

理事会是受控公共标准和治理文件的最终机构批准机构。标准委员会维护标准体系的一致性和公共完整性。负责的技术机构在其记录的职权范围内开发和维护文件。认证职能将公布的要求应用于个别案例,但不得改变对申请人的这些要求。

该结构通过要求明确的任命、集体能力、受控授权、记录决定和独立申诉安排来保护连续性和公正性。管理和技术参与本身并不赋予评估证据、做出认证决定或确定申诉的权力。

当前受控文件记录将 ICEQC标准委员会、ICEQC 教育质量技术委员会、ICEQC 教育质量标准委员会、ICEQC 认证计划委员会、ICEQC 教育组织认证计划委员会和 ICEQC 部门模块委员会确定为规定文书的负责或批准机构。每个机构仅在其记录的职权范围内行事;文件记录中的标识本身并不赋予评估申请、做出个人认证决定或决定申诉的权力。

ICEQC-GOV-001 · 第 7 条

理事会

ICEQC理事会是受控公共标准和治理文件的最终机构批准机构。

其批准确认该文件属于 ICEQC 的职责范围,已完成适用的正当程序,保持公正性和公共利益保障,并被授权发布。

批准并不允许理事会放弃对个人申请人的已公布的认证要求或取代独立的认证或申诉决定。

ICEQC-GOV-001 · 第 8 条

标准理事会和负责的技术机构

ICEQC标准委员会负责标准体系的一致性、维护和公共完整性。

文件记录可以将技术责任分配给规定的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主管机构。

负责机构应在文件记录规定的范围内行事,考虑受影响的利益并保持与本章程的一致性。

技术责任本身并不授予授予、拒绝、暂停、撤销或恢复个人认证的权力。

ICEQC-GOV-001 · 第 17 条

学习者和受益者的观点

标准制定应将学习者和教育的预期受益人视为受到实质性影响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提供者证据的主体。

参与安排应使获得有关信息清晰度、可访问性、安全性、公平性、支持、评估、数据使用、投诉和拟议要求的实际效果的意见成为可能。

如果儿童、弱势成年人或需要支持的人直接参与不适当或不安全,ICEQC 可以使用合法的代表、宣传、研究或保护知情方法来维护其实质利益。

提供者、购买者或专家不应仅仅因为服务、使用、研究或管理学习者而被假定为专门为学习者说话。

发布的发展信息应按比例描述如何考虑学习者和受益人的利益、对参与的任何实质性限制,以及最终文本如何解决能够影响认证的保护、获取或合理理解的持续关注。

ICEQC-GOV-001 · 第 19 条

公共当局和监管事项

如果提议的标准与教育法、保障、消费者保护、可访问性、隐私、产品安全、专业许可或其他受监管事项存在实质性交叉,ICEQC应寻求知情的公共当局或监管观点。

从公共机构咨询或接收信息并不构成政府对 ICEQC 的批准、授权、认可或认可,除非该机构在其合法权力范围内做出单独的明确公共行为。

ICEQC不得将没有监管反对视为批准,也不得声称自愿认证满足法律义务,除非主管法律来源明确规定了这种效果。

在司法管辖区不同的情况下,标准应确定共同的教育质量成果,并保留获证客户遵守当地适用法律的义务,而不是选择一个司法管辖区的规则作为普遍的法律结论。

公共注释可以标识相关的法律接口,但法律引用应保持最新、范围准确,并与 ICEQC 合规性决定明确分开。

ICEQC-GOV-001 · 第 20 条

国际跨境参与

参与ICEQC标准的制定应以公平的条件向与拟议文件相关的国家和地区的重大利益相关者开放。

ICEQC 应考虑因时区、语言、数字访问、残疾、旅行、参与成本和不熟悉标准流程而造成的障碍,并应采取适当的安排,允许在无需亲自到场的情况下进行知情贡献。

地理多样性不应仅通过计算国家来衡量;它应考虑可能改变要求效果的法律制度、教育模式、基础设施、资源条件、文化和学习者群体的差异。

国家代表团、政府提名或其他标准组织的成员资格不应成为参与的先决条件,除非正式定义的合作项目需要它并且仍然可以获得同等的公众评论访问权限。

开发记录应确定所实现的地理范围以及与解释证据或规划以后审查相关的任何重大代表性不足,而不仅仅因为可以在线咨询而暗示全球接受。

ICEQC-GOV-001 · 第 21 条

重大影响权益余额

负责机构应在确定参与是否平衡之前建立并披露适合主题的利益相关者类别。

平衡应考虑决策影响力的分配,而不仅仅是注册参与者的数量,并应考虑相关实体、共同资金、协调代表和占据多个利益类别的人员。

任何提供者、购买者、专业人士、政府、合格评定利益方、资助者或其他单一类别均不得通过数量优势、程序特权或信息排他性访问来控制技术结果。

可以通过额外的外展、独立的公共利益审查、限制投票集中度或与风险成比例的其他透明保障措施来管理暂时的不平衡。

最终开发记录应说明所代表的类别、实质性差距、所使用的保障措施以及负责机构对所得过程是否仍然可信的结论;不得披露受保护的个人信息或暗示平衡保证与每项技术成果一致。

ICEQC-GOV-001 · 第 27 条

治理参与者的任命和任期

理事会、标准委员会和负责技术机构的任命应根据支持能力、连续性、多样性和公正性的公开可理解的权威、资格和任期原则进行。

任命应明确机构、角色、开始时间、期限或审查点,以及附属的任何投票或保留权力;名誉、顾问和观察员角色不得被视为决策权力。

罢免、辞职、期满或丧失行为能力不得仅仅因为成员资格后来发生变化而使先前授权的机构行为无效,但在没有所需权力或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仍须接受程序审查。

如果重新任命会巩固主导地位、无法管理的冲突或依赖性,则不得自动重新任命。

公共治理信息应确定当前机构和相应级别的问责领导层、了解文件批准所需的历史变化,以及在不非正式移交权力的情况下解决空缺或临时缺勤问题的制度途径。

ICEQC-GOV-001 · 第 28 条

集体能力

治理或技术机构应集体具备与分配给它的决策相适应的能力,包括教育质量、相关部门、合格评定、标准起草、学习者和公共利益、法律和道德界限、可及性、证据评估和国际应用的知识。

集体能力并不要求每个成员都是每个主题的专家,但团体应认识到何时需要独立的专家投入,并且不应将一般声誉视为相关知识的替代品。

专家可以在不成为决策者的情况下提供建议,并且对建议的依赖不得将责任从授权机构转移。

能力考虑因素应包括理解少数证据的能力、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冲突、数字和多语言效果以及 ICEQC 权限的限制。

公共记录应明确总体或按角色的能力基础,以充分支持信心,而个人资格、私人评估和受保护的数据无需披露超出问责制所需的范围。

ICEQC-GOV-001 · 第 29 条

专家、观察员和特邀撰稿人

负责机构可以从专家、观察员、联络代表、受邀贡献者和有实际经验的人那里获得帮助,这可以提高其工作的相关性或合法性。

他们的地位、访问权和影响力应与正式决策权区分开来,并且参与应遵守适用的保密、行为、权利和利益冲突保障措施。

专家意见应与其他证据一起评估,并且不应仅仅因为专家拥有显着头衔、代表公共机构或撰写源文件而具有约束力。

观察员不得被用来制造其雇主或组织认可的假象。

当受邀贡献者提供材料文本、数据或方法时,开发记录应保留足以供审查和未来维护的出处和权利,并且最终文件应仍然是ICEQC机构行为,而不是个人或外部出版物。

ICEQC-GOV-001 · 第 30 条

授权

ICEQC机构只有在授权机构拥有某项职能、控制文件允许且范围、接受者、持续时间、条件和报告关系明确的情况下才可以委托该职能。

不得根据系统的访问、行政工作的履行、名称的使用、先前的习惯或没有反对来推断授权。

被授权的个人或机构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事,除非明确授权,否则不得进一步授权保留的职能。

授权机构保留机构问责制,并应继续能够审查授权是否按预期运作,而不会仅仅因为不喜欢结果而重新审议个别独立决定。

如果决策机构的知识对标准、解释、出版、认证或申诉结果的有效性或意义至关重要,公共记录应识别授权。

ICEQC-GOV-001 · 第 31 条

保留机构决定

标准体系章程的批准、新规范性文件系列的授权、公共规范性标准的最终批准、完整认证体系的撤销以及 ICEQC 认证机构含义的变更均由 ICEQC理事会保留,除非后来的公共章程合法地将职能分配给其他地方。

标准委员会或负责的技术机构可以制定、审查和建议此类行动,但不得将建议视为最终批准。

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的文本进行确认和发布,但不得改变其规范性内容。

保留决定应明确权限、主题、日期、效果以及公众理解所需的任何条件或过渡。

紧急授权不得用于在没有该变更所需的后续程序和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永久性宪法变更。

ICEQC-GOV-001 · 第 32 条

与认证评估分离

参与标准的制定或批准本身并不授权某人根据该标准评估申请人、进行技术复核或做出认证决定。

如果标准参与者还履行认证职能,则应为单独的角色建立能力和公正性,并且应管理因作者身份、咨询、培训或先前参与而产生的任何利益。

任何人不得利用未发表的起草意图的特权知识来强加已发表文本中不存在的条件。

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应通过适用的认证和解释规则来确定,而不是通过私下联系起草者来确定。

公共认证信息应保留 ICEQC 对该决定的责任,并且不得暗示指定标准贡献者亲自批准了获证客户或保证该文件的应用。

ICEQC-GOV-001 · 第 33 条

申诉权的分离

决定程序申诉或认证申诉的个人或机构应独立于受到质疑的行动,并且没有责任捍卫作为机构或个人利益的原始结果。

先前普遍参与通过一项标准并不单独排除申诉时对该标准的解释,但直接参与有争议的评估、技术复核、决定、投诉处理或程序行为将排除同一事项的确定。

任命、信息获取和支持安排应保留申诉机构审查完整相关记录的能力,而无需商业或原始决策职能部门的指示。

公开决定应明确申诉机关、管辖权、结论和充分理由,并遵守合法保密规定。

申诉结果可以在其范围内纠正或撤销决定,但不得私自修改所有其他人的标准。

ICEQC-GOV-001 · 第 41 条

治理中的语言获取

英语可以作为ICEQC治理体系的权威语言,但在设计国际参与和公共解释时应考虑语言差异。

ICEQC 可以提供受控或信息丰富的翻译、多语言摘要、术语辅助或翻译的评论路线,这可以显着改善访问,前提是它们的状态和优先级明确。

评论不应仅仅因为以另一种可接受的语言提交或需要翻译而受到较少的实质性考虑。

机器翻译可以协助访问,但在没有经过充分审查的情况下,不应被视为有争议的规范含义的可靠解决方案。

如果仅以英语进行磋商,则发展记录不应意味着所有受影响的语言社区都得到平等代表,并且材料翻译或文化解释问题的后续证据应能够触发受控澄清或审查。

ICEQC-GOV-001 · 第 45 条

会议和决策的透明度

如果会议对技术共识、批准或解决重大异议做出了实质性贡献,则应记录其日期、目的、参与利益类别、权力和最终决定。

透明度并不要求公开直播或逐字披露所有审议内容,并且可能会扣留受保护的个人、安全、法律或商业机密信息。

然而,公共记录应允许读者了解哪个机构采取了行动、决定了什么问题以及该行动与已发布的文件有何关系。

非正式讨论、研讨会和双边会议可以促进理解,但不得用于做出未公开的决定或为特定利益提供改变规范性文本的专有机会。

对会议或决策记录的更正应保留原始条目,明确原因,并且未经正当程序审查不得追溯改变投票、出席或授权。

ICEQC-GOV-001 · 第 55 条

合作及联络安排

ICEQC 可以与标准机构、教育组织、研究机构、公共机构、专业协会、消费者或学习者团体以及其他实体合作,合作可提高教育质量并属于 ICEQC 权限范围。

公共安排应明确其目的、各方、持续时间、治理、知识产权地位以及对参与或文件开发的任何影响。

合作不得赋予任何一方在明示安排之外代言、批准、证明或约束另一方的权力,不得造成优先认证准入或隐性规范影响。

通过联络获得的信息应按照与其他证据相同的相关性和冲突原则进行评估。

如果一项安排结束或发生重大变化,则应更正公众参考资料,以便历史性合作不会呈现为当前的认可、认可或联合认证。

ICEQC-GOV-001 · 第 62 条

平等和非歧视性参与

ICEQC 应管理标准信息和发展机会的获取,不得基于国籍、地点、语言、残疾、种族、族裔、性别、宗教、年龄、组织规模、商业关系、政治观点或与活动合法需要无关的其他状况进行不当歧视。

不同的安排可用于克服不利条件、保护弱势群体、管理冲突或获得缺失的观点,并且在适当且透明的情况下不构成不当偏好。

参与可能受到项目范围、保留角色所需的能力、行为规则或合法保密的限制,但原因应与职能有关,而不是与技术职位的反对有关。

能够实质上排除受影响利益的参与决定应可通过公布的程序途径进行审查。

平等机会并不要求ICEQC为每个参与者提供资金,但在评估协商是否有意义时应考虑财务和技术障碍。

ICEQC-GOV-001 · 第 63 条

标准-参与行为

标准参与者应采取专业、尊重和以证据为导向的行为,与公开的技术分歧相兼容。

骚扰、恐吓、歧视性虐待、故意破坏、冒充、胁迫、未经授权的披露和明知歪曲他人立场均不符合参与权。

行为回应应当是相称的,应当区分强烈的批评和滥用,并且不得用于消除不便的技术异议。

除非需要立即提供保护,否则在实施实质性限制之前,应将问题告知受影响的人,并给予其公平的机会做出回应。

任何限制均应明确其范围、持续时间、原因和审查途径,并应保留已提交的相关技术记录。

行为规则应一致地适用于不同的地位和资历,并且不得给予发起人、公职人员或主要参与者免于问责的责任。

ICEQC-GOV-001 · 第 64 条

决策法定人数和投票保障

如果授权机构使用正式投票,适用的公共治理记录应确定合格的决策成员、法定人数规则、投票门槛、弃权和冲突回避的处理方式,以及投票是否决定结果或仅建议结果。

法定人数应反映所分配决策的充分参与度和利益相关者平衡,并且不得通过排除已知异议或未经授权计算人数来产生。

只有在身份、信息平等和控制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代理、书面投票或异步决定。

达到数量表决门槛,不能弥补缺少强制性征求意见、存在未妥善管理的冲突、缺乏保留权限或未考虑持续提出的重大异议。

最终记录应说明结果和任何材料限制,同时在提前建立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保护个人投票的机密性。

ICEQC-GOV-001 · 第 65 条

回避和失去参与决定的权利

被回避的人不得收到超出其他类似情况的利益相关者可能收到的限制性决策材料、通过非正式指导形成建议、投票、确定共识或批准回避事项的记录。

回避可能仅限于剩余参与不会对受影响的结果产生合理影响的条款或问题。

机构应确定其回避后是否保留能力、平衡和法定人数,并在必要时获得替代或独立审查。

记录应标明回避的发生及其对权力机构的影响,而无需公布不必要的个人详细信息。

稍后的质疑应审查冲突的实质和管理,而不仅仅是声明表是否存在,并且应根据治理纠正措施规则解决能够严重影响公正性的失败。

ICEQC-GOV-001 · 第 66 条

治理决策中使用的证据

治理或技术结论应基于可以理解其相关性、来源、限制以及与问题的关系的信息。

研究声誉、引用计数、参与者资历、商业采用或大数据量不应取代对方法、人群、货币、偏差、不确定性和适用性的评估。

轶事和生活经验证据可以识别危害、障碍或问题,即使它没有确定普遍性,而定量证据的解释不应超出其设计范围。

相互矛盾的证据应当得到承认和评估,而不是仅仅选择来支持优选的文本。

如果证据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负责机构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试点、监测条件或更窄的要求,并应解释其依据。

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受保护的源材料,但任何结论都不应依赖于受影响读者无法获得的隐藏规范前提。

ICEQC-GOV-001 · 第 67 条

试点、试验和现场评估

ICEQC在批准新的或大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之前,可以使用试点或现场评估来检查清晰度、可行性、证据可用性、评估一致性和意外影响。

参与试点不应被视为草案中的认证、授予未来优先待遇或要求参与者认可结果。

试点条件、状况、范围和信息使用应当提前沟通,并保护受影响的机密和个人信息。

调查结果应区分技术证据和参与者满意度,并应识别样本、地理位置、物体类型或模拟活动造成的限制。

试点可以证明变更、进一步协商、延迟发布或终止的合理性,但不得取代所需的批准流程。

如果实时认证依赖于试点期间单独发布的现有版本,则该基础应保持清晰且独立于试验文本。

ICEQC-CER-001 · 第 12 条

计划所有权和责任

ICEQC 是每个 ICEQC 认证方案的所有者。

ICEQC 保留以下责任:

ICEQC 可以从外部提供商处获得技术工作或管理支持,但不得转让所有权、认证责任或认证决策的控制权。

与外部提供商的合同应定义范围、能力、公正性、保密性、信息安全、记录、监控、访问和终止要求。

  • 该计划的目标、内容和完整性
  • 方案文件的批准并公布
  • 方案要求解读
  • 执行计划活动的人员的能力和授权
  • 认证决定、证书、公共注册和标志的控制
  • 公正和保密
  • 投诉与申诉
  • 方案监控、审查、纠正和改进;和
  • 针对滥用或欺诈性索赔的诉讼

ICEQC-CER-001 · 第 23 条

认证案例的分配和控制

ICEQC 应为每个接受的申请分配唯一的案例标识符。

认证案例应标识:

对认证案例的访问应根据分配的责任和需要进行限制。

未经授权、追溯和保存先前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调查结果、审查或决定记录。

  • 申请人
  • 提议对象及范围
  • 适用方案、标准、模块及版本
  • 评估方案
  • 分配人员并声明冲突
  • 证据请求和提交
  • 调查结果和纠正措施
  • 审查和决定记录
  • 证书和公共登记记录;和
  • 后续监视、变更和投诉活动

ICEQC-CER-001 · 第 41 条

评估小组

ICEQC应任命一个评估小组,该评估小组集体胜任认证对象、适用要求、评估方法、学习者背景和重大风险。

该团队可由一名评估员组成,其中一名评估员具备所有必需的能力和公正性条件。

评估组长负责:

技术专家应在评估员的指导下工作,并且不得独立发布合格结论,除非也被授权作为该活动的评估员。

  • 确认计划和任务
  • 指导证据收集
  • 保持公平和专业的行为
  • 管理变更和限制
  • 沟通重大问题
  • 确保调查结果基于证据且可追溯;和
  • 完成评估报告

ICEQC-CER-001 · 第 42 条

身份、权限和参与

ICEQC应确认重要参与者的身份和角色。

提供证据的参与者应对所涉及的事项具有适当的知识、责任或接触权限。

申请人可以派代表出席,但不得:

与未成年人或弱势群体的接触只能在经过批准的保护、同意和隐私安排的情况下进行。

如果某人的行为损害了安全性、保密性、独立性或证据可靠性,ICEQC 可以将该人排除在评估活动之外。

  • 代表另一位参与者回答
  • 指导或恐吓受访者
  • 防止评估计划授权的机密通信
  • 选择所有证据样本或受访者;或
  • 对诚实参与的人进行报复

ICEQC-CER-001 · 第 65 条

技术复核

每个初始认证、再认证、范围扩展、暂停、恢复、范围缩小和撤销决定均应得到技术复核的支持。

例行监测后的维护决定可以使用比例审查,前提是保持独立性和充分性。

评审者不得参与正在评审的评估活动。

技术复核应确定是否:

审查员可以退回案件以进行澄清或额外评估,但不得指导评估员得出预定结论。

审查问题、答复和结论应被记录。

  • 申请和范围完整且明确
  • 适用的要求和不适用的决定是正确的
  • 评估方案和方法是否合适
  • 指定人员有能力且公正
  • 取样和证据充分且可靠
  • 调查结果可追溯到要求和证据
  • 每个不符合项均根据需要进行正确分类和关闭
  • 远程和外部证据限制得到解决
  • 提议的证书和公共记录准确无误
  • 支持评估结论;和
  • 案件已审理完毕

ICEQC-CER-001 · 第 66 条

认证决定的独立性

认证决定应由ICEQC授权的一名或多名人员做出。

决策者应:

评估小组的建议对决策者没有约束力。

销售、账户管理、培训、营销或收费人员不得做出或控制认证决定。

  • 拥有适合计划和决策的能力
  • 可以查阅完整的审核记录
  • 不受商业或其他不当压力
  • 没有参加该决定所依据的评估
  • 没有向申请人提供禁止的咨询服务;和
  • 声明并解决任何利益冲突

ICEQC-CER-001 · 第 72 条

没有自动或委托决策

认证决定应当由授权的人类决策者做出。

自动化系统可以验证案例完整性、状态一致性或所需批准,但不应做出认证决定。

ICEQC 不得将最终认证决定委托给:

应记录身份、权限和决策理由。

  • 涉案陪审员
  • 销售或推荐方
  • 外部证据发布者;或
  • 自动化工具

ICEQC-CER-001 · 第 112 条

公正的责任

ICEQC对其授权下执行的每项认证活动和决策的公正性负责。

ICEQC 应识别、评估、处理和监控因以下原因而产生的公正性风险:

在分配或继续受影响的活动之前,应消除已识别的风险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如果通过重新分配、离职、审查或其他有效控制无法达到可接受的水平,ICEQC 将不会接受或继续受影响的认证活动。

公正性控制应记录在案,接受监督并审查其有效性。

  • 所有权、治理或经济利益
  • 商业目标、费用或客户依赖性
  • 个人、家庭、雇佣或职业关系
  • 事先或同时向申请人提供的服务
  • 对同一人或关联方所执行工作的自我审查
  • 宣传、推荐、佣金或基于成功的付款
  • 熟悉、恐吓、竞争或声誉压力
  • 共享人员、系统、场所或品牌
  • 团体、合作伙伴或外部提供商关系;和
  • 因突出、紧急或商业上重要的案件而产生的压力

ICEQC-CER-001 · 第 113 条

公正监督

ICEQC 应维持能够审查商业、运营或个人利益是否不当影响认证的治理安排。

公正监督应有权获取必要的信息来检查:

未解决的重大公正性问题应升级至 ICEQC 治理级别,并具有独立于相关个人或利益的权力。

任何治理机构、所有者、赞助商或商务官员均不得指导特定客户的合规性调查或认证决定。

ICEQC 应保留足以证明重大公正性风险如何解决的记录。

  • 风险评估和冲突声明
  • 人员分配和职能分离
  • 费用集中和转介安排
  • 投诉、申诉和偏见指控
  • 决策一致性和例外批准
  • 外部供应商关系;和
  • 关于公正性失败的纠正措施

ICEQC-CER-001 · 第 117 条

能力框架

ICEQC 应为每个能够影响认证质量或完整性的角色定义能力要求。

能力要求应解决(如适用):

角色能力应根据指定职能所需的水平来定义,并且不应仅根据职位名称、学历或经验长度来推断。

ICEQC可以根据扇区、对象类别、方案、模块、活动和决策权限来识别不同的授权范围。

  • 教育和部门知识
  • 了解认证对象和交付背景
  • 了解适用的 ICEQC 方案和要求
  • 评估、抽样、访谈和证据评估技能
  • 远程评估和数字信息技能
  • 识别诚信、学习者保护和专家证据问题的能力
  • 分析推理和清晰的书面沟通
  • 技术复核或决策能力
  • 投诉及申诉处理能力
  • 信息保护和职业行为;和
  • 可靠活动所需的语言能力

ICEQC-CER-001 · 第 118 条

人员评价与授权

在授权某人之前,ICEQC 应通过适合该角色的方法组合来评估相关能力。

方法可以包括:

授权应记录在案并应具体说明:

人员只能在其当前授权范围内执行活动。

除非明确记录受监督的参与并且被授权人保留责任,否则禁止在授权之外进行临时分配。

  • 教育、培训和经验验证
  • 结构化面试
  • 知识考试
  • 工作样本审查
  • 见证业绩
  • 受监督的活动
  • 与责任相称的参考资料或背景调查;和
  • 职业行为和冲突信息审查
  • 授权角色
  • 适用的方案、部门或对象类别
  • 限制及监管条件
  • 授权日期及审稿人
  • 需要持续的能力活动;和
  • 审查或期满安排

ICEQC-CER-001 · 第 120 条

团队能力和技术专家

评估组整体应具备认证对象、范围、方案、方法和识别的风险所必需的能力。

如果一名评估员不具备所有必要的能力,ICEQC 可以组建一个团队或任命一名技术专家。

技术专家应当:

负责的评估员或审核员应评估 ICEQC 方案中专家输入的相关性和充分性。

使用专家并不转移ICEQC对认证结论的责任。

  • 仅在专家经验证的能力范围内提供建议
  • 了解相关认证问题及证据边界
  • 遵守保密和冲突控制
  • 记录或证实专家输入;和
  • 除非对该角色单独授权,否则不得做出合规性调查或认证决定

ICEQC-CER-001 · 第 121 条

外部人员和服务提供商

ICEQC可以使用外部人员或服务提供商来进行规定的认证活动,并保持有效的控制。

使用前,ICEQC 应验证能力、公正性、保密性、安全性、能力以及对适用的 ICEQC 规则的接受程度。

该安排应受可执行协议管辖,其中包括:

ICEQC 不得外包方案的所有权、最终认证决定、申诉决定或认证责任。

ICEQC 仍然对其授权下开展的工作负责。

  • 授权的活动和限制
  • 遵守ICEQC程序和指示
  • 保密和信息保护
  • 披露与公正性的冲突
  • 记录所有权、访问权和返还
  • 监测、审查和纠正措施
  • 禁止未经授权的分包
  • 事件和投诉通知;和
  • 终止和过渡义务

ICEQC-CER-001 · 第 123 条

证人和观察员

ICEQC 可以在认证活动中包括见证人或观察员,以进行能力评估、监督、质量保证或授权学习。

应告知申请人或获证客户该人的角色和保密义务。

观察员不得影响证据选择、访谈回应、调查结果或决定。

应考虑基于保密性、安全性或冲突的合理反对。如果反对理由成立,ICEQC可以使用另一种监督方法。

观察者的存在或不存在不应改变合格阈值。

ICEQC-CER-001 · 第 124 条

运营质量控制

ICEQC 应保持充分的运营控制,以确保根据本文件规划、执行、审查、决定、记录和传达认证活动。

控制措施应解决:

ICEQC 应对其认证操作进行有计划的内部评估,并在不符合其自身规则的情况下采取纠正措施。

应审查受内部流程故障影响的认证记录,以确定发现、决定、范围、状态或公共信息是否仍然可靠。

如果可靠性受到影响,ICEQC 应更正记录并采取任何必要的客户或公共保护措施。

  • 文档和版本控制
  • 申请和案例完整性
  • 能力和任务授权
  • 证据和样本可追溯性
  • 技术复核与决策分离
  • 证书和登记册的准确性
  • 时间控制和逾期行动
  • 信息保护
  • 投诉、申诉、事件和不符合内部工作
  • 数据完整性和系统访问;和
  • 纠正措施和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