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开要求开展认证
ICEQC认证是依据已公布的ICEQC教育质量标准开展的独立第三方符合性认证。ICEQC仅在已确认的认证范围内核验是否符合,不作比较性评级、笼统的优秀认定或专家背书。
标准、适用规则、达标规则、证据要求、核验方式、整改要求和认证决定规则均在申请提交前公开。申请主体可以据此明确哪些要求适用、需要提供何种证据、如何确认达标,以及记录不达标项后必须完成哪些整改。
方法概览
公开的认证依据
认证依据是适用于已确认认证对象和范围的全部已公布文件及公开控制规则。未公布的检查表、非公开解释、自动化输出或个人意见均不得改变该依据。
35份ICEQC受控文件
现行注册库包括19项标准、4项认证方案、3项程序、7项受控规则、1项章程和1项政策。
75 基础符合性要求
该目录汇总申请与符合性核验所使用的对象特定要求及来源条款:教育组织30项、教育科技服务24项、教育产品21项。
39 材料包
《申请材料指南》列明必需材料和条件性材料:教育组织15个材料包、教育科技服务12个材料包、教育产品12个材料包。
- ICEQC-CER-001:2026 规定通用认证规则、范围控制、核验阶段、认证决定、证书和认证周期。
- ICEQC-CER-002:2026 规定证据属性、核验方法、可追溯性控制和证据局限的处理。
- ICEQC-CER-003:2026 规定不符合、整改、独立认证决定、申诉、监督和认证状态控制。
ICEQC认证的决定
每份申请仅涉及一个明确界定的认证对象。对一个对象的认证,不构成对同一法律实体拥有、提供、使用或关联的另一对象的认证。
教育机构
学校、培训机构、高等教育提供者及其他提供教育的组织。
教育科技服务
适用于提供或支持明确教育内容或学习活动的服务,包括学习平台、教育应用、数字评估服务和人工智能教育服务。认证针对教育质量,不对一般技术质量作出认证。
教育产品
适用于包含明确教育内容或学习功能的产品,包括教育材料、课程资源、学习套件及承载教育内容的学习设备。认证针对产品所提供的教育,不对一般制造、硬件或技术质量作出认证。
认证对象 列明每类对象的可认证范围、排除事项、适用标准、基础要求、申请材料和证书名称。
认证对象与已确认范围
ICEQC首先核对申请主体的法律实体和申请认证的对象,再确认符合性核验范围。范围之外的证据不会扩大认证范围。
已确认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列明纳入的地点、教育活动、服务、平台、产品、型号、版本、学习者或用户群体、交付方式、司法管辖区、重大第三方安排和排除事项。
- 证书所列持有人是对认证对象和认证范围承担责任的法律实体。
- 品牌、集团、合作方、客户、关联方或商业名称不属于认证范围,除非公开档案明确将其列入,并由证书持有人承担控制责任。
- 后续增加的地点、服务、产品版本、集成方式、交付方式或司法管辖区,不会仅因与已认证范围内的项目相似而自动获得覆盖。
- 排除事项不得在将相应活动保留于认证范围内的同时,移除对该活动适用的要求。
参见 ICEQC-CER-001 第25–31条 及公开的 认证对象规则.
已公布要求的适用性
ICEQC在认证对象和拟申请范围确定后确认适用要求。所选认证对象基线中的每一项基础符合性要求均须在认证记录中说明。
C — 符合
已核验证据证明该适用要求在已确认范围内得到满足。
NC — 不符合
要求未得到满足,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在已确认范围内符合该要求。
N/A — 不适用
客观事实证明该项完整要求不适用于认证对象或已确认范围。
不适用(N/A)不是豁免、例外、分数调整或对缺失证据的替代。其事实依据须予记录并接受独立复核。只要一项要求的任何部分仍然相关,不得仅因另一条件不存在而将整项要求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参见 ICEQC-CER-001 第27–29条, ICEQC-CER-003 第6条 和 ICEQC-CER-003 第20条.
证据与要求的可追溯性
ICEQC使用当前有效文件及相应实施记录核验符合性。政策或程序说明经批准的安排;相应记录、数据、已完成案例、决定或观察到的活动证明该安排是否实际运行。
- 每个证据材料包均列明其提交条件,以及可支持哪些基础符合性要求。
- 每份提交文件均须标明标题、日期、版本、负责人、覆盖范围、语言,以及相关要求编号或证据材料包编号。
- 同一基础要求编号贯穿申请、证据索引、核验记录和整改记录。
- 证据须从相关性、真实性、完整性、现行有效性、充分性、覆盖范围及其与其他可用信息的一致性方面进行考量。
- 重大条件无法核验时,ICEQC根据实际情况记录证据局限、要求补充证据、限制拟申请范围或记录不符合。
空白模板、计划草案、未签署文件、无证据支持的陈述、孤立截图或未覆盖拟申请范围的记录,均不能单独证明符合性。
参见 证据与符合性核验, ICEQC-CER-002 第19–32条 以及 认证申请材料指南.
核验方式
ICEQC选择能够针对适用要求和已确认范围取得充分、可靠且可追溯证据的负担最小的方法组合。
- 审查受控文件及相应实施记录;
- 交叉核对源记录、数据、公开信息和外部注册库;
- 访谈责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 现场演示系统、服务、控制措施或产品;
- 远程观察,或在引导下远程查看地点、产品或活动;
- 覆盖相关总体、差异和不利情形的抽样;以及
- ICEQC无法直接确认重大法律、物理、技术或安全条件时,采用获得认可的独立专业证据。
抽样限定所核验的证据,但不会减少适用要求的数量。采用远程方式不会改变符合性的含义或达标门槛。
逐项要求符合性核验
ICEQC针对适用于已确认范围的每一项要求记录结论。每项结论均以关联至该要求的证据,以及必要的交叉核对、访谈、演示、观察或专业证据为依据。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作出正面认证决定:
- 认证对象和范围已经确认;
- 适用性记录完整;
- 每一项适用要求均记录为C — 符合;
- 每一项N/A均有经ICEQC确认的客观事实依据;
- 每一项已记录不符合的整改均经核验确认完成;
- 不存在妨碍作出符合性结论的未解决证据局限;
- 完整认证记录已经通过技术复核;以及
- 获授权且独立的决定人员已经批准授予认证。
某项要求上的优势、创新或超出要求的结果,不得补偿另一项要求未得到满足。任何要求结果均不得取平均值、设置权重、换算为百分比或与其他方面的表现相抵销。
参见 ICEQC-CER-001 第55条, ICEQC-CER-003 第6条 和 ICEQC-CER-003 第57条.
不符合与整改
要求未得到满足时,ICEQC记录该项要求、已核实事实、证据依据和不符合情形,并告知申请主体已公布的整改完成标准;ICEQC不为申请主体选择、设计或运行纠正方案。
即时控制
在形成永久性处理措施期间,控制当前影响并防止受影响活动继续发生。
纠正与补救
纠正已发现的失效及其直接影响,包括为受影响学习者或其他人员采取适当措施。
影响范围分析
申请主体确定受影响的人群、期间、地点、方式、版本、决定和可比流程。
原因分析
整改回复须说明不符合为何发生,以及现有控制措施为何未能预防或发现该不符合。
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处理每项重大原因,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日期,并控制不符合在受影响流程及可比流程中再次发生。
实施证据
当前记录证明变更后的控制措施已经批准、部署,并在受影响范围内实际运行。
有效性
覆盖充分期间或足够发生次数的证据证明原因已经得到控制,且没有再次发生的迹象。
ICEQC核验
获授权复核人员依据原始要求和已公布的完成标准,对纠正、原因、影响范围、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核验。
整改回复须区分计划采取的措施与已经完成的措施,并说明任何持续存在的局限或剩余风险。计划、草案、承诺、采购订单或已安排的活动均不能证明措施已经实施。
只要任何适用要求仍为NC、规定整改尚未完成,或为证明当前符合性所必需的有效性尚未核验,均不得授予认证。行政疏漏、期限届满、从系统中删除记录或口头同意均不构成整改完成。
技术复核与独立认证决定
证据核验、技术复核和认证决定是相互分离的受控职能。作出认证决定的人员不得参与同一申请的证据核验。
技术评审
获授权复核人员审查认证对象、范围、适用性记录、证据、逐项要求结论、不符合项和整改记录是否完整、一致并具备技术依据。
认证决定
获授权且独立的决定人员复核认证决定材料,批准或拒绝授予认证,并记录决定及其理由。
自动化系统可以整理信息或识别记录不完整的情形,但不得独立核验符合性、核验整改、作出认证决定、裁定申诉或改变认证状态。
认证人员权限边界
ICEQC人员只能依据公开要求核验事实和证据,不得增设标准、豁免或降低适用要求、以其他方面的表现抵销不达标项,或依据个人专业偏好授予认证。
认证人员可以
- 核对申请主体和认证范围;
- 确认适用的公开要求;
- 核验文件和实施记录是否真实、现行有效,并充分覆盖已确认范围;
- 针对每项要求记录达标(C)、不达标(NC)或有客观依据的不适用(N/A);
- 核验不达标项(NC)所要求的整改是否已经完成;以及
- 在授权作出决定前,检查认证记录是否完整。
认证人员不得
- 增设未公开的标准,或将行业最佳实践作为额外门槛;
- 豁免、降低或忽视任何适用要求;
- 以其他方面较好的表现抵销不达标项;
- 根据声誉、规模、成立年限、收入、奖项、会员身份或没有投诉推定达标;
- 因付款、商业地位或知名度改变核验结论;或
- 以个人偏好、缺乏证据支持的专家意见或自动化建议取代已经核验的证据。
上述权限边界载于 ICEQC-CER-001第6.2条, ICEQC-CER-001附录S4, ICEQC-CER-002第103.1条, ICEQC-CER-003第5.4条 和 ICEQC-CER-003第14.4条.
证书、公开档案与依赖
作出正面认证决定后,ICEQC签发受控证书,并在 公开证书注册库发布对应档案。公开档案是查询当前认证状态和范围的依据。
- 法定证书持有人及任何受控商业名称;
- 证书编号和公开核验标识符;
- 认证对象和证书名称;
- 获批准的范围和重大排除事项;
- 适用的ICEQC文件及版本;
- 认证决定日期、签发日期、生效日期和到期日期;以及
- 当前状态及任何后续状态措施的生效日期。
证书副本、认证标志、二维码、网站声明或第三方名录均不能替代官方档案。对认证的依赖仅限于该档案所列的持有人、对象、范围、文件版本、日期和当前状态。
参见 ICEQC-CER-001 第73–79条, 如何验证证书 和 证书状态.
持续符合性与状态控制
在整个认证周期内,认证持续以保持符合性为前提。ICEQC实施监督,并审查可能影响认证范围或状态的重大变更、投诉、事件及其他信息。
- 证书持有人保持符合性,并确保法定持有人信息、已认证运营活动和公开声明准确。
- 证书持有人须报告重大变更,不得等到下一次监督复核。
- ICEQC可以依据适用规则要求提供证据、开展针对性或特别监督、维持认证、缩小范围、暂停、恢复、撤销认证或允许认证到期。
- 公开证书注册库记录当前生效状态;持有表面上尚未到期的证书,并不能证明认证仍然有效。
公正性、投诉与申诉
商业管理、证据核验、技术复核、认证决定和申诉职能相互分离。相关利益须予申报和管理,付款不会决定符合性结论或认证决定。
职责
ICEQC
发布要求,确认范围和适用性,逐项要求核验证据,记录发现,核验整改,开展技术复核,作出认证决定并维护证书状态。
申请人和证书持有人
维持必要的法律授权,准确界定范围,提供真实证据和必要访问,完成规定整改,报告重大变更,准确使用认证声明并保持符合性。
证书确认的内容
证书和公开证书注册库确认:在认证决定生效之日,适用于所列持有人、认证对象和获批准范围的每一项ICEQC要求均已核验为符合,且不存在尚未完成的规定整改。
该档案还列明适用标准及版本、认证日期和当前状态。持续依赖认证,须以当前公开档案以及任何后续监督决定或状态决定为准。
证书不确定的事项
- 政府授权或提供教育的许可证。
- 法定机构或课程认证。
- 学位认可或学术等同。
- 评分、排名、等级、认证级别或行业最佳表现认定。
- 对未来表现、安全或个别学习者结果的保证。
- 对公开证书注册库所列范围以外的任何人员、活动、地点、服务、产品、版本、合作方或司法管辖区的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