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问责依据
公共问责制需要的不仅仅是一般性的透明度声明。读者必须能够识别法律机构,找到当前的管理文书,确定哪个机构批准了标准或认证行动,验证证书的当前状态并找到投诉、申诉或纠正请求的途径。
ICEQC根据信息的性质维护公共登记册和发布记录。标准登记册记录受控文件身份、版本、状态、负责机构、批准机构、语言和日期。公开证书注册库记录了认证持有者、对象、范围、适用标准、日期和当前状态。咨询、取代和更正记录保留了了解在指定时间应用哪条规则或决定所必需的历史记录。
个人信息、机密证据、特权材料、安全信息和审议记录不会仅仅因为它们与治理相关而被公开。ICEQC 发布与公众验证和问责相称的信息,同时保持合法机密性、数据最小化、程序公平性和认证记录的完整性。
ICEQC-GOV-001 · 第 11 条
透明度和公共问责制
ICEQC 应维护公共标准登记册,标识每个公共受控文件的当前版本、状态、语言、发布日期、生效日期、负责机构和批准机构。
拟议标准和实质性修订应按照ICEQC-GOV-008予以公告和咨询。
被取代和撤回的版本、更正、过渡通知和咨询结果应保持可识别性,以便读者能够重建在规定时间应用了哪些要求。
ICEQC-GOV-001 · 第 43 条
公共标准工作计划
ICEQC 应维持一项公共工作计划,尽早确定计划中的新标准、实质性修订和系统审查,以便感兴趣的人能够预期参与。
对于每个正在进行的项目,计划应确定主题、预期文件或系列、负责机构、当前开发阶段、预期咨询机会和合理的时间指示,同时明确时间表可能会发生变化。
中止、合并或重大范围重新调整的项目应通过简短的解释保持可追踪性,以便早期的通知不会继续暗示预期的发布。
该计划应将规范性标准工作与研究、指导、认证案例工作和内部管理改进区分开来。
计划中项目的缺失不应被用来否认已发布的紧急行动的发生,但任何允许的紧急出发都应根据快速程序进行识别和审查,而不是作为普通计划工作回顾性地提出。
ICEQC-GOV-001 · 第 44 条
治理记录
每个标准项目和材料治理决策应有一个受控记录,能够显示权威、适用程序、主要证据、参与机会、评论和反对、冲突保障、建议、审查、批准、最终内容身份和发布或其他结果。
记录应足够完整,以便独立于原始活动的有能力的人员确定是否遵循了公布的正当程序,而不需要根据个人记忆或非正式通信进行重建。
公共组件和受保护组件可以分开,但它们的存在、关系和保留状态应保持受控。
记录应将同时发生的证据与后来的解释区分开来,并且不应被重写以产生发生了遗漏动作的外观。
保留应反映文件的持续寿命、历史认证可靠性、法律义务以及可能合理出现程序质疑的期限。
ICEQC-GOV-001 · 第 45 条
会议和决策的透明度
如果会议对技术共识、批准或解决重大异议做出了实质性贡献,则应记录其日期、目的、参与利益类别、权力和最终决定。
透明度并不要求公开直播或逐字披露所有审议内容,并且可能会扣留受保护的个人、安全、法律或商业机密信息。
然而,公共记录应允许读者了解哪个机构采取了行动、决定了什么问题以及该行动与已发布的文件有何关系。
非正式讨论、研讨会和双边会议可以促进理解,但不得用于做出未公开的决定或为特定利益提供改变规范性文本的专有机会。
对会议或决策记录的更正应保留原始条目,明确原因,并且未经正当程序审查不得追溯改变投票、出席或授权。
ICEQC-GOV-001 · 第 46 条
咨询处置登记册
对于每次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咨询,ICEQC 应维护一个登记册,用于标识咨询文本和哈希或等效身份、开始和结束日期、接受的提交方法、语言安排、回复的数量和大类以及公开处置的位置。
登记册不得通过将重复或自动提交视为明显的实质性支持来夸大参与,并且不得将缺乏评论视为肯定的共识。
处置应将每个重大问题与负责机构的响应以及由此产生的更改或保留文本的原因联系起来。
个人数据、机密证据和滥用内容可能会被编辑,但编辑不应删除理解响应所需的技术主张。
登记册应保持与最终版本相关联,以便后来的读者能够区分一个版本与另一个版本的查阅历史。
ICEQC-GOV-001 · 第 47 条
已发布的解释
影响规范性条款一致理解的解释只能通过ICEQC-GOV-006建立的权限和变更分类发布。
应标明文件、版本、条款、问题、结论、理由、批准机关、日期以及对现有和未来申请的影响。
解释应当解释现有文本,并且不得添加合理的读者无法从已发布的条款中得出的新要求、例外、阈值、证据形式或范围条件。
私人建议、网络研讨会声明、培训材料、评估员意见和信件不是权威解释。
如果文本在不增加含义的情况下无法支持可靠的共同结论,则ICEQC应使用经过适当协商和过渡的修订版或新版本,而不是将新规则描述为解释。
ICEQC-GOV-001 · 第 50 条
治理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如果 ICEQC 经证实未能遵守已发布的治理要求,则应将其视为治理不符合行为,并且不得通过将受影响的行为重新分类为非正式或行政行为来隐藏。
ICEQC应确定故障的性质、程度、原因和公共影响;包含任何持续的风险;尽可能纠正受影响的记录或行动;并根据复发情况和影响程度来解决原因。
补救措施可包括重新审查、恢复参与机会、重新咨询、更正公布、撤回、独立监督或确认失败不影响规范有效性并附上理由。
治理纠正措施应与申请人的认证结果分开,并且不应分配给经过认证的客户。
公开披露应足以保护信赖并解释任何状态变化,同时尊重合法的保密性和正在进行的程序的公平性。
ICEQC-GOV-001 · 第 53 条
监控治理的有效性
ICEQC应监控标准体系的运作是否符合透明度、公开性、公正性、共识性、相关性、一致性和公众可验证性。
监测应考虑参与模式、未解决的异议、投诉和申诉主题、纠正频率、翻译差异、损坏的参考、相互冲突的解释、过渡结果以及标准造成意外排斥或无法支持一致的合规决策的证据。
计数本身不应被视为质量证明;没有投诉可能表明治理有效或路线不通。
调查结果应酌情为系统审查、能力发展、程序修正和公开解释提供信息。
汇总结果和重大改进决策应在支持问责制的水平上进行披露,而不会暴露受保护的案例信息或将内部绩效监控转换为有关 ICEQC 本身的公共认证声明。
ICEQC-GOV-001 · 第 54 条
治理体系的独立审查
理事会应安排充分独立于常规标准制定和认证决策的人员对治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查,以提供可信的质疑。
审查应考虑公共规则是否完整、内部一致、实际遵循以及适合 ICEQC 活动的规模、地理位置、技术和风险。
审查者应能够在适当保密的情况下访问代表性的公共和受保护记录,并且应能够自由地识别系统缺陷,即使没有推翻任何个人决定。
审查结果应明确范围、独立性保障、主要结论、重大纠正承诺和后续负责机构。
出版物可以总结敏感发现,但不得省略了解治理体系是否仍然适合目的所需的重要限定。
ICEQC-GOV-001 · 第 56 条
外部认可和等同声明
ICEQC 不得声称其标准或证书得到其他组织或机构的认可、同等、一致、认可或批准,除非该确切声明得到主管来源的当前公共法案的支持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参与协商、引用来源、共享术语、成员资格、谅解备忘录、参加活动或技术相似性本身并不建立认可或等同。
比较映射可以识别事实的相似性和差异,但应说明其作者、方法、版本依据、局限性和非规范性影响。
外部身份的到期、撤销或限制应立即反映在 ICEQC 公共信息中。
本规则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对独立合作或合法外部评估的准确描述,但该描述应保留 ICEQC-GOV-009 所需的仅限 ICEQC 的颁发者和认证身份。
ICEQC-GOV-001 · 第 58 条
保留和历史责任
治理记录应保留足够长的时间,以支持受影响文件的生命周期、适用的认证可靠性、系统审查、法律义务和可信的程序质疑。
至少,权威出版物、批准身份、公众咨询结果、修订和更正历史以及状态转换应作为机构标准记录的一部分保持永久可识别。
如果已知的投诉、申诉、调查、法律保留或诚信问题使材料相关,则应授权、记录和暂停支持材料的处置。
迁移到新的格式或托管人应保留真实性、可访问性、元数据和关系,而不仅仅是视觉文本。
读者应当能够确定较旧的记录是历史的,而不会将其误认为是当前的权威,并且旧的操作细节的缺失不应由无证重建来填补。
ICEQC-GOV-001 · 第 59 条
机构重组或终止
合并、重命名、资产转让、法律形式变更、搬迁、破产或停止 ICEQC 活动不得默默转让标准所有权、认证责任或决策权。
在重大重组生效之前,主管治理机构应确定受控文件和记录的保管、有效标准和证书的处理、公共登记连续性、索赔和标记、未决投诉和申诉、个人数据、合同义务以及任何合法继承人的身份。
继任者不得声称自己已发布了历史性的 ICEQC 决定,除非法律和受控记录支持该连续性,并且不得扩大其范围。
如果不存在合适的继任者,ICEQC应在合法且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提供有序撤回、档案核查和公告。
公共记录应区分延续、转移、暂停和终止,以免机构变更被误认为自动持续认证有效性。
ICEQC-GOV-001 · 第 70 条
公众获取管理文件
现行权威章程、治理规则、认证要求、方案条件、过渡通知和公共决策路线应可获得,无需任何人成为申请人、提供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或购买可选服务。
合理的版权和完整性条件可以管理复制,但不应妨碍对用于认证的要求的阅读、引用和验证。
如果不可缺少的并入文件受到外部费用或访问限制,则应披露该依赖性及其影响,并应寻求合法的可访问解决方案。
技术上的不可用性应通过替代途径来确认,并且不应证明应用隐藏副本是合理的。
被取代和撤销的文件可以放置在档案中而不是当前的登记视图中,但它们的状态、适用期限以及与后续版本的关系应保持可发现。
ICEQC-GOV-001 · 第 71 条
年度公共治理声明
ICEQC 应发布有关其标准治理运作的定期报告,通常涵盖上一年。
该声明应指出新的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磋商、系统审查、更正和解释、重大程序投诉或申诉、治理改进行动以及责任机构或合作安排的重大变化。
它应区分活动计数和有效性声明,并应解释可用信息中的材料限制。
机密案件信息、个人数据和受法律保护的材料不得披露,但保护不应消除系统性问题的存在或公众理解所必需的纠正承诺。
该声明的发布并不证明ICEQC或取代独立审查;它提供了一个负责任的公共记录,可以根据该记录了解后来的治理发展。
ICEQC-GOV-001 · 第 72 条
纠正公布和信赖保护
如果 ICEQC 发布了严重错误的治理信息,则其应纠正来源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覆盖合理可能依赖该信息的人员。
更正应确定错误所在、准确信息、受影响的期限以及任何标准、认证行动、截止日期或公共索赔是否受到影响。
在历史可靠性很重要的情况下,更正的网页不得消除重大早期错误的事实。
ICEQC 应将行政更正与规范性修订区分开来,并且不得将义务变更描述为仅仅修复了表述。
如果某人在纠正之前根据权威ICEQC信息采取合理行动,主管当局应考虑采取符合学习者保护和认证完整性的公平过渡或补救措施;信赖不得为 ICEQC 在法律上无法授予的结果建立权威。
ICEQC-GOV-001 · 第 73 条
没有隐藏规则制定的制度学习
评估、投诉、申诉、研究、支持查询和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经验可以为未来改进ICEQC治理和标准提供参考。
此类学习应被汇总和评估,以便能够将重复出现的问题与孤立的偏好或特定案例的事实区分开来。
在变更正式发布并生效之前,内部课程、审阅者共识、常见问题和培训更新不得对申请人或获证客户提出额外要求。
如果需要反复解释才能做出一致的决策,ICEQC 应使用受控解释或修订流程并将结果公开。
改进活动应当尊重个人信息和保密信息,在没有合法依据和准确背景的情况下,不得将个案作为宣传证据。
ICEQC-GOV-008 · 第 3 条
公共工作计划
ICEQC 应维护有关正在开发的规范性项目的可公开访问的信息,包括主题、预期交付成果、负责机构、开发阶段以及公众意见征询的预期机会。
该计划应确定现有文件的修订或替换,并应在项目获得批准、严重延迟、中止、发布或转让时进行更新。
除本文件的紧急规定外,不得利用计划的遗漏来加速项目。
ICEQC-GOV-008 · 第 16 条
出版和公共记录
出版物应当公布经批准的权威文本及其文件号、标题、版本、语言状态、负责机构、批准机关、出版日期、生效日期、生命周期状态和完整性标识符。
标准登记册应标识规范关系、修订、更正、过渡通知和任何替换文件。
公布的版本应与批准的记录完全一致。
摘要、网页、翻译或数据表示不得默默地改变规范性文本。
ICEQC-GOV-008 · 第 18 条
程序投诉和申诉
受到重大影响的人可以通过公布的程序投诉或申诉途径对涉嫌未遵循本文件的行为提出质疑。
质疑应明确程序规定和所要求的实质性效果。
裁决应独立于有争议的行为,并可能要求披露、更正、重新考虑、重新咨询或撤回无效的出版行为。
仅不同意技术结论并不能证明程序失败,并且程序质疑不得用于获得单独的认证结果。
ICEQC-GOV-008 · 第 19 条
发布后维护
发布开始在 ICEQC-GOV-006 下进行受控维护。
责任机构应保持可识别性,接收含糊不清或意外影响的报告,监控解释或变更的需要,并确保系统审查。
认证申请的经验教训可以以汇总的形式告知维护,但单独的评估、商业关系或未发布的指令不得修改标准。
未来的变化应再次满足与其规范效果相称的正当程序水平。
ICEQC-GOV-008 · 第 40 条
起草决定记录
材料起草选择应确定问题、替代方案、证据、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以及所选表述的原因。
详细程度应适当,并且可以对普通的编辑事项进行分组。
在起草决定记录方面,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保留与批准或未来审查相关的少数技术推理。
涉及起草决定记录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如果发布的文本未表达该决定,则私人意图不得随后控制解释。
起草决定记录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公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42 条
咨询须知
公告应明确项目和文件、目的、草案状态、负责机构、开放和截止日期、访问、接受的语言、提交方法以及知识产权或隐私条款。
应通过能够合理地达到所映射的受影响利益的渠道进行沟通。
在咨询通知中,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通知和任何更正或延长的通知应保留在咨询记录中。
涉及咨询通知的受控记录应标明权限、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没有明确日期或草稿身份的一般网站帖子并不是充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中遗漏的保障措施,影响权威性、公平参与、共识或者规范意义的,应当在发布前予以纠正或者通过独立程序途径予以解决。
ICEQC-GOV-008 · 第 48 条
评论收据
ICEQC 应确认或以其他方式确保及时收到可验证,并应保护提交内容免遭丢失或未经授权的更改。
贡献者应能够在合理的公布条件下纠正传输错误或撤回个人信息。
在收到意见时,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将提交内容与准确的咨询和日期相关联。
处理评论接收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收到并不意味着接受提案、认可ICEQC或有权发布每个字。
在收到评论的情况下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53 条
评论处理
负责机构应发布足以表明每个重大问题是否被接受、部分接受、拒绝、推迟、澄清或视为范围之外的处理结果以及原因。
可以组合类似的评论,同时保留不同的实质性立场,并且可以编辑受保护的信息。
在评论处理方面,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该处置应链接到更改的条款或未来的工作(如果适用)。
处理评论处置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关于意见已被考虑的一般性声明不足以构成实质性反对。
评论处理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54 条
持续的反对
回应后保留的实质性反对意见应向负责机构和审批机构表明受影响的利益、技术理由和尝试的解决方案。
可以使用进一步的对话,其可以澄清或缩小分歧而不迫使撤回。
在持续反对的情况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说明异议是否已得到解决、是否仍然有效、是否超出范围或不受支持以及原因。
处理持续异议的受控记录应标明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除非技术问题本身得到解决,否则参与者的退出不应被记录为决议。
在持续反对的情况下错过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67 条
批准推荐记录
负责的技术机构只有在完成所需的咨询、处置、复议、审查和共识确定后才可以建议批准。
建议应向审批机关公平地提出未解决的异议和少数立场。
在批准建议记录方面,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明确准确的最终内容、理由、变更摘要和过渡。
涉及批准建议记录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限、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建议不得作为最终批准或现行标准发布。
批准建议记录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公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68 条
理事会审查
理事会应在最终批准之前审查授权、正当程序、共识、公正性、公共利益、所需门槛、过渡和具体内容。
它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批准、拒绝、退回、附加条件或要求进一步协商。
在理事会审查的背景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决策记录应说明结果、日期、条件和内容标识。
涉及理事会审查的受控记录应标明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理事会不得在批准过程中插入重大技术变更,而不将其返回到必要的流程。
在理事会审查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70 条
出版授权
发布授权应确认批准条件已关闭并且文本、元数据、日期、语言、表示和散列与批准的记录匹配。
授权人应有能力进行控释并与技术重新起草分开。
在发布授权方面,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应记录事件和准确的包裹身份。
涉及出版授权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当存在重大差异、违反规范性参考或状态冲突时,应拒绝授权。
出版授权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出版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71 条
发布事件
出版物应在规定的日期公开获得批准的权威文本和所需的元数据,并具有永久版本特定的访问权限。
受影响的利益应当能够定位变更、转换、语言和验证信息。
在发布事件中,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标准注册事件应标识前任事件和状态。
涉及公布事件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未经授权事件,上传文件、宣布批准或安排页面不得独立构成发布。
出版事件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出版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74 条
程序投诉
任何人都可以抱怨未遵循已发布的标准制定程序、准入承诺或行为保障。
该路线应是无障碍的,并且应指导错误分类的事项,而不需要技术法律术语。
在程序投诉中,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独立结果应说明问题、规则、事实、结论、理由和纠正措施。
处理程序性投诉的受控记录应标明权限、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投诉处理不应由争议行为重大的人控制。
程序投诉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75 条
程序申诉
受到重大影响的参与者可以对能够影响公平参与、权威或发布有效性的最终程序决定提出申诉。
申诉机构应是独立的,并应审查相关的完整记录和答复。
在程序申诉的情况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结果可能会确认、更正、免除、要求重新咨询或有理由影响出版状态。
处理程序申诉的受控记录应标明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技术分歧本身并不构成程序失败,申诉不得确保个人认证结果。
程序申诉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76 条
发表后挑战
对于含糊不清、冲突、无法访问的内容、错误或意外影响的可信报告应立即分类为 ICEQC-GOV-006。
读者应有公共途径,并且不应因提出善意关注而处于不利地位。
在出版后挑战的背景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的实质内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记录应说明处置和任何更正、解释、修正、审查或不变结论。
解决出版后质疑的受控记录应确定权威、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私下澄清不应成为受控行动的隐性替代品。
在出版后挑战的背景下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出版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77 条
维修移交
发布后,责任应转移到已确定所有者的受控维护、监控、解释、审查和存档关系。
未来审查所需的开发记录应在适当的保护下保持可访问性。
在维护移交方面,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移交应识别已知的延迟问题和系统审查点。
涉及维护移交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限、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查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发布不应终止问责制或允许在依赖继续的同时丢弃项目记录。
维护移交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ICEQC-GOV-008 · 第 78 条
流程绩效审查
ICEQC应定期评估标准制定是否提供有意义的访问、平衡的考虑、及时的处理、连贯的文本和可靠的批准。
证据应包括参与模式、投诉、申诉、更正、翻译问题和出版后口译。
在过程绩效审查的背景下,负责机构应公正行事,考虑实质性证据和观点,并保持技术开发、机构批准和个人认证决定之间的分离。
总体调查结果和材料改进应按比例公开报告。
涉及过程绩效审核的受控记录应标识权限、适用阶段、确切内容、日期、重要结论以及使结果可审核所需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活动量或无投诉并不能单独确定有效性。
在流程绩效审查中遗漏的、能够影响权威、公平参与、共识或规范意义的保障措施应在发布前纠正或通过独立程序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