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方法

证据与远程评估

国际教育质量认证委员会采用适合相关范围和要求的方法远程评估证据。

学习者与教育专业人员讨论证据

证据原则

相关

针对适用要求。

真实

具有可核验的来源、日期和版本。

具有代表性

涵盖拟议范围的重要部分。

当前且充分

反映当前运行情况并足以支持决定。

远程核验方法

  • 审查文件和记录。
  • 核对可用来源中的数据。
  • 访谈相关人员。
  • 实时演示和观察活动。
  • 适当情况下进行远程巡视。
  • 必要时使用独立专家证据。

远程证据的局限

国际教育质量认证委员会不将未经核验的实物、技术、受监管或安全条件视为已得到证实。委员会可要求提供更多证据、限制范围或记录不符合项。

保密与访问

请通过国际教育质量认证委员会在线申请中心提交证据。请勿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学习者记录或敏感文件。评估证据和个人数据不会在证书注册库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