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原则
相关
针对适用要求。
真实
具有可核验的来源、日期和版本。
具有代表性
涵盖拟议范围的重要部分。
当前且充分
反映当前运行情况并足以支持决定。
远程核验方法
- 审查文件和记录。
- 核对可用来源中的数据。
- 访谈相关人员。
- 实时演示和观察活动。
- 适当情况下进行远程巡视。
- 必要时使用独立专家证据。
远程证据的局限
国际教育质量认证委员会不将未经核验的实物、技术、受监管或安全条件视为已得到证实。委员会可要求提供更多证据、限制范围或记录不符合项。
保密与访问
请通过国际教育质量认证委员会在线申请中心提交证据。请勿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学习者记录或敏感文件。评估证据和个人数据不会在证书注册库中公布。
